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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建生教授在《中国乡村振兴》解读:中央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8点变化

发布时间:2021-10-31

2021511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,对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做出规定。那么,该《意见》与20155月中组部、中农办、国务院扶贫办印发《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有何不同?《中国乡村振兴》邀请南昌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刘建生教授进行了解读。


刘建生指出,《意见》全文共六个部分,包括:总体要求、选派范围、严格人选把关、主要职责任务、加强管理考核、强化组织保障。《意见》要求,坚持有序衔接、平稳过渡,在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要求基础上,合理调整选派范围,优化驻村力量,拓展工作内容,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。与《通知》相比,有以下不同之处:


背景和要求不同


1、二者提出的历史背景不同。《通知》是中组部、中农办、国务院扶贫办三个部门联合发布的,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建设,促进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等重要战略的落实,是为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、打通服务群众助力脱贫的最后一公里。而《意见》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,是在解决绝对贫困的基础上,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时提出来的,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历史时期的新任务。2、二者对派驻干部的要求不同。《通知》主要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,要求驻村书记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、带领农民致富、密切联系群众、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。而《意见》是要求驻村书记总结运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经验,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队伍的舞台。3、二者对派驻干部的范围有重要变化。《通知》要求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要全覆盖,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要全覆盖,对其他类型村可根据实际选派。而《意见》实行差别化的选派制度。对脱贫村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(社区),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;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作为重点,加大选派力度,对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轻的村,可从实际出发适当缩减选派人数。4、二者对派驻主要职责任务有新要求。《通知》与《意见》对加强基层组织、为民办事服务、提升治理水平三项大职责基本不变,但是目标、工作重心和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,比如职责由推动精准扶贫改为推进强村富民,聚焦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,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。


管理和保障不同


刘建生指出,两份文件因职责、要求、目标的不同,所以在管理与保障上也不同,具体如下:5、二者对干部的选派程序与管理不同。《通知》是由派出单位党委(党组)研究提出人选,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,而《意见》指明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,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农办、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备案,派出单位党委(党组)研究确定。《通知》中的第一书记,由县级党委组织部、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;而《意见》中的第一书记,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、农办、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进行日常管理。6、二者的任期不同。《通知》指明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13年,《意见》中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,而且同步选派工作队,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,队员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(按实际需要设定)。《意见》还指明了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党员,有一年以上的党龄或者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。在人员的政治关、能力关、廉洁关、品行关、作风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还要充分考虑年龄、专业、经历等因素。7、二者的组织关系不同。《意见》明确了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进行责任捆绑。同时,明确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,方便第一书记参加当地的组织生活,融入组织融入集体是帮扶带动的前提,确保融得进、干得好,强化了属地管理和业务部门的衔接。8、二者的保障待遇不同。《意见》突出严管厚爱原则。除了原有的补助外,增加了第一书记的通信补贴,规定了每年要安排体检,并且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。明确了要分级开展培训,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,切实提高第一书记对村的帮扶和带动能力。要求注意处理好加强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的关系,形成整体合力促乡村振兴。


原文链接:刘建生:中央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8点变化 


文章来源:中国乡村振兴百家号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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